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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年終歲尾,都是人們歡欣鼓舞回顧一年工作、總結成功經驗的時候。然而,一份來自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工作的“總結”卻讓人大跌眼鏡。據《中國青年報》2013年12月16日報道,教育部職成司副司長劉建同在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研究會上曝料說,“2012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但全國至今仍有13個省級單位(含計劃單列市)沒有作出回應、部署和安排,個別省份全國統保示範項目的投保人數還未實現零的突破。”從報道所附的列表可以看到,素以職業教育領跑全國著稱的“江浙滬”地區,竟也赫然出現在“對教育部辦公廳2012年13號文件未作出回應、部署和安排的省級單位”名單之中,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省一級政府不理教育部文件的茬,甚至出現聯合抵制,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解釋,都難以讓人信服。那麼,是學生的實習安全問題不夠突出、不夠嚴重,不需要全國聯保嗎?事實顯然並非如此。由於平時煤礦事故的報道看得多了,我們平時往往談礦難色變,以為礦難猛於虎。殊不知,“全國工礦企業每10萬職工的平均死亡率為1.636人,而全國職業院校每10萬實習學生的平均死亡率竟然達到3.962人”,“職業院校實習事故死亡率高於煤礦事故並非危言聳聽。”據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聯合工作小組副組長劉傑介紹,從2012年5月到2013年10月31日短短一年半時間,這個項目(不含未參加該項目的13個省級單位)已累計受理案件724起,涉及死亡44人,已處理案件226起,賠款635.22萬元。正在處理的案件還有498起,未決賠付金額預計863.88萬元。
  毫無疑問,用觸目驚心來形容職校生實習安全的嚴重性絲毫不為過分,“一場實習安全事故可能改變一個青年學生的命運甚至是奪去生命,讓一個家庭徹底貧困與絕望。”
  那麼,既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形勢如此嚴峻,為什麼還會有近半省份不予理會?是教育部和保監會推出的這個項目不夠合理、不夠科學嗎?事實也並非如此。“覆蓋廣、保障全、理賠快、保費低”是該項目的主要特色,而“全國聯保”正是確保這一特色目標的重要舉措。而且,從實際運作的成本情況看,“在江浙滬地區,職業院校學生實習保障一直建設得不錯,但保障費用比全國統保示範項目的費用高出不少。”
  國家層麵價廉質優的項目頂著不執行,本省的高價項目卻鉚足了勁兒堅行不改,個中緣由難免引人猜測。而由此滋長的不良習慣,更是需要禁絕的苗頭。
  然而,如果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來求疵,我們的工作是否就一點沒有改進的空間呢?
  一方面,過程控制的作用不容忽視。僅從新聞報道的內容看,似乎並未見到文件制定部門對13個省份的過程檢查和問題調研,只到年終統計時才“忽然發現”、大聲驚呼。顯然,這種公佈和揭短已經失去了督促落實和補救工作的意義。切實有效的務實舉措應當是我們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有獎懲,通過有效的過程控制來遏止“不理會”的出現。
  另一方面,多重選擇的權益也需要尊重。對於教育部、財政部和保監會聯合推出的這個項目,光從以強制實現高效、以聯保實現低價的策略來看,顯然屬於價廉質優的政府方案,應當在全國推廣。但是,各省亦有各省的具體情況,各省的學生“總盤子”又都較大,完全有條件能夠在市場條件中以數量搏低廉,進而創樹本地特色。如果上級政府能夠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適度尊重地方政府的多重選擇,或許可以避免出現省級單位頂著不乾、拖著不執行的尷尬局面。相反,地方政府的成功做法說不准還會成為適於全國推廣的標桿。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次“抵制”和“不理會”帶給我們的也許並非尷尬和壞事。
  然而,不管存在什麼原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必須堅守的底線,是現代社會能級管理、層級管理的基本規則。作為省一級政府部門,對於中央的制度、條例和文件,決不能有選擇地執行、打折扣地執行,更不能在沒有任何反饋和建議的前提下頂著不執行。作為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部門的工作懈怠和抵觸,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以保持法治的威嚴和政令的通暢,對於不執行國家規定而又不能自我控制學生實習事故的地區,必須苛以嚴厲問責和重罰,這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證。
  (作者系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長)  (原標題:對抵制職校生全國聯保者必須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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