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廣州市白雲區原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在2013年的白雲官場“地震”中落馬,今年8月份曾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面臨行賄、受賄、貪污三項指控。廣州中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鐘向東三罪成立,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35萬元。
  現年50歲的鐘向東,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尚在廣州大學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此後有機會進入廣州市白雲區新市、同和等街道掛職。2003年之後,鐘向東開始擔任白雲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一職,後來更是一路高升,歷任白雲區副區長、組織部長、常務副區長等職。
  2013年白雲區官場遭遇了一場嚴厲的整肅,包括前白雲區委書記谷文耀、原副區長吳錦明、原副區長龔輝、原黨組成員劉健生等81名黨政幹部,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查。時任常務副區長的鐘向東也未能幸免。
  根據辦案機關已認定的情況顯示,鐘向東涉及行賄、受賄、貪污三個罪名。其中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5年,幾乎貫穿於他的整個仕途。受賄問題上,主要的受賄金額多來自鐘向東擔任白雲區教育局局長一職期間。內容涵蓋為單位下屬職務調動升遷、為商人取得學校的建設項目等方面。
  統計顯示,鐘向東一共收受了多名行賄人財物共計207 .8萬元人民幣及6000英鎊。
  在2008年至2011年間,鐘向東擔任白雲區委組織部部長時,還伙同他人以虛構項目開支的方式套取了經費15萬元,用於購買購物卡供他個人使用。此部分金額被認定為貪污。
  此前白雲區官場傳言鐘向東一路高升,是因為得到了前區委書記谷文耀的賞識。案情顯示鐘向東確有為職務升遷及崗位調動,多年間一共向谷文耀行賄了107萬元。
  今年8月27日,前白雲區委書記谷文耀因被認定受賄300餘萬元,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
  昨日,廣州中院一審宣判,鐘向東行賄、受賄、貪污三罪並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萬元。鐘當庭表示需要與家人、律師溝通後再確定是否上訴。  (原標題:為升官 行賄書記10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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