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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監會發佈支票貼現新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高管ARMANI及近親屬
  不得支票借款持有5%以上股份
  據新華社電 中國銀監會27日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從制度上確立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准、動態持續管理、G2000任職資格終止等全流程監管模式。
  《辦法》主要規定了董事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基本條件、任職資格審查與核准的要件及程序、任職資格終止的情形、金融機構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責任、監管機構對高管人員持續監管的具ARMANI體要求及法律責任等。
  《辦法》規定,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必須具有獨立性。如果具有以下情況,則視為不符合條件: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併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併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等。
  此外,金融機構擬任、現任獨立董事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併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本人或其近親屬在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的股東單位任職;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該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任職;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不能按期償還該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構任職等。  (原標題:金融機構高管及近親屬不得持有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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